与科学理论相反,科学法则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是科学家不再使用的过时概念。通过“不再使用”,我的意思是科学家并没有声称有新的“法律”
法律被用于1500 - 1900年期间,因为科学家认为科学在于发现关于宇宙的不可改变的真理。他们使用“法律”来表示这一点 - 这是无法打破的。因此,我们得到了波义耳的气体定律,开普勒行星运动定律,牛顿重力定律,牛顿运动定律,Cope定律,Wolff骨骼建模定律等。以人命名的科学法律清单 - 维基百科
然后是20世纪和阿尔伯特爱因斯坦。爱因斯坦表明,牛顿的引力“定律”是错误的。相反,它是Relativity中一个特殊的简化案例。然后出现了以前的“法律”被证明是不正确或特殊情况的其他案件,即牛顿的空气阻力正弦平方定律
所以科学家们停止使用“法律”,而是使用“理论”。因此,我们有狭义相对论而不是狭义相对论。许多以前的法律被重新命名为“原则”我们在遗传学中有了Hardy-Weinberg定律。现在教科书将其称为哈代 - 温伯格原理。沃尔夫定律成为沃尔夫的原则。伯努利定律成为伯努利原理。
有些法律以他们的名字而闻名,“法律”一词在以下方面得到了体现:热力学定律,开普勒定律,波义耳定律等。
我在互联网上看到有一个举动试图弄清楚那些有条件的“法律”有什么共同之处(除了他们的名声),这样他们基本上可以回答你的问题。
共识似乎是“法律”是数学描述而理论是解释。例如,开普勒定律在数学上描述了行星的轨道,但没有解释为什么他们遵循这些轨道。波义耳定律给出了一种想法气体的温度,压力和体积之间的数学关系,但没有为什么气体表现那样。“为什么”需要原子理论。HTTPS://blog.ed.ted.com/2016/06 / ...科学理论与法律
然而,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即为什么没有人将任何新的数学描述称为“法律”,或者为什么一些数学描述的“法则”(如Hardy-Weinberg)被重新命名。这个解释也没有告诉我们为什么量子力学中关于亚原子粒子如何表现的数学描述的理论是“理论”而不是“法则”。那些数学描述 - 比如盒子里的粒子 - 并没有告诉我们为什么粒子没有固定的位置。
因此,真正的解释在于科学史以及科学家如何改变他们对科学是什么以及它告诉我们什么的看法。
事实上,法律只是非常好的支持理论。如果我们现在所知道的是1600年,那就是“开普勒的行星运动理论”和“牛顿的引力理论”或“牛顿的运动理论”。因为有些名字已经过时并且大多数人不了解历史,我们今天有人试图发明法律和理论之间的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