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博士生(学生)未被列为合著者,还是应该为博士生撰写论文评论吗?
不同领域和机构的著作权惯例有所不同。因此,存在一些灰色区域和一些亮红色线条。
如果一名博士生作为研究助理工作,进行了文献综述的前期工作,这将是灰色的领域之一。这类工作需要查找文献,并提供该文献的摘要,例如,作为带注释的书目。然后,主管可以承担这项工作,并使用它来加快撰写论文的文献综述部分。
但是,如果博士生按字面意思写了最后一篇论文的大部分内容(而文学评论通常是论文的很大一部分内容),则他们有权被收录为作者。唯一使问题变回灰色的是,如果无法与学生联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无法或不愿批准最终论文。对于许多期刊,所有作者都必须积极同意被列为作者-被动协议还不够。
作为关于为什么这是一条鲜红线的简单测试……。用别人的话是窃。如果我以编辑的身份发现某位作者使用了“所有人”的字眼,以至于抄袭整个段落而不注明出处,那么我将拒绝该论文,并通过第一位作者所在的机构提出不当行为投诉。
另一方面,像文献评论一样归因于未出版作品的唯一方法是在论文末尾注明致谢的字样。如果我作为编辑看到一则表示某人撰写了整篇论文的致谢,我会问为什么他们没有被列为作者。
如果您正在阅读已发表的论文,则有一篇不是由一位作者撰写的文献综述,也没有人承认是谁撰写的,这是窃的一个明显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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