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学生说什么使您措手不及?
我正在为中西部的一所州立大学教授宪法学的本科课程。我们正在讨论行政特权及其在《宪法》中的用语。谈话变成了恐怖主义。一名学生询问了总统打击恐怖主义的职责以及可能从行政特权中获得的保护。
几个学生加入讨论第二条中的段落,我对对话的发展感到高兴。然后一位通常不多说话的学生添加了这个问题:“如果总统知道此人是恐怖分子,他/她可以采取任何措施制止他们未来的恐怖行为”
在任何人都无法回答之前,另一名学生(经常讲更多的话(听话也是一种学习的好方法))补充说:“他是总统,他可以命令恐怖分子当场处决。没有试用。别大惊小怪。没什么大不了的。”
许多学生跳进来宣布他们不同意该前提。他们各自争辩说,执行只能在审判后进行,然后才能进行适当的指控并给出正当程序。不管其他学生怎么说,这个意志坚定的学生都会争辩说,他知道总统可以命令某人被处决的事实。
在课堂上,我经常使用所谓的“事实证明”方法。基本上,这意味着当人们陈述事实时,就可以对其真实性提出质疑。为了证明这一主张,一个人必须能够提供首选的主要信息来源,而当它们具有很高的有效性时,它们也可以使用次要信息。
通常,我想从学生那里看到的是案例法,成文法,成文法或普通法形式的法律的使用,或通过其他事实的存在不言而喻或证明是真实的其他来源。然后,当学生选择当晚讨论的主题之一并针对该主题撰写简短的论文(3-5页)时,他们就有机会获得额外的荣誉。
这可以通过引入判例法,成文法或普通法,或者在可以使用其他某种形式的授权来赋予索赔可信性时实现。简而言之,我挑战了那些说“ Nu-UH,总统不可能做到这一点”的学生,以宪法或我们正在研究的材料的语言找到他们的证据。同时,我向提出以下建议的学生提出了挑战:总统可以通过正当程序命令某人被处决,而不必证明其成立是正确的。
立刻,执行学生自愿地准备好了。他拥有自己的真相,并准备以资料来源证明这一点。他说,消息来源总是准确的。当出现提示时,他说:“我知道总统可以这样做,因为我昨晚在电视上看到他这样做。”
我不得不说我有点震惊。关于我们总统下令处决某人的新闻,没有任何消息。因此,我请学生解释他在哪里看到了这件事。
“在电视节目上”24”,总统下令杰克·鲍尔(Jack Baur)处决恐怖分子,以使恐怖分子不会伤害其他任何人。如果总统不能真正做到这一点,他们就不可能把它放到电视上!”



















